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银保监局原一级巡视员秦会忠受贿罪一案,海南省纪委监委、海南银保监局、省直属法院机关纪委共计50余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2年6月,被告人秦会忠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海南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海南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银行股东分红、获取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资格准入、延期起诉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081余万元人民币,其中3634万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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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秦会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秦会忠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秦会忠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秦会忠简历
秦会忠,男,汉族,1967年1月生,黑龙江呼兰人,在职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
1989年8月至1996年9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科员和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干部;
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9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0年1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管中心支局局长;
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负责人兼珠海银监分局筹备组组长;
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2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巡视员、外资银行监管处处长;
2007年4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巡视员;
2011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级);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级);
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2年4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2022年7月,被查。
潇湘晨报综合